林政管理机构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对保护、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主要活动具体行使林政管理职权的职能机构,它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内部机构,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代表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林政管理职权并对其负责。地方各级林政管理机构,受该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林政管理机构的指导。根据我国森林法的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国家林业局设立了森林资源管理司,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林政管理机构(林政处等),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林政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林政股。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了林政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立了林政股。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是隶属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政管理部分职责的基层的执法组织。此外,区、乡、镇根据林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的轻重,单设或合设林业工作站,配备专职林政管理人员,暂时不具备设立林业工作站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森林法的规定设置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林业工作。各级林政管理机构在依法管护森林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