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列财税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008年8月28日
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面临的困难,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企业,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此外,中央财政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目录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企业生产急需且国内紧缺的部分原材料和零部件大幅降低进口关税税率;提高部分纺织品及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编辑: 郭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