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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7月31日
二、评估目的
金鹰塑机公司拟将其拥有的部分设备类固定资产转让给浙江金鹰集团有限公司,为此需要对金鹰塑机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金鹰塑机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现值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金鹰塑机公司委托评估的资产。按照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委托评估的资产汇总表反映,委托评估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191,215.90元。评估范围为委托评估的设备类固定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为使得评估基准日与拟进行的经济行为和评估工作日接近,确定以2008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并在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中作了相应约定。
评估过程中所选用的各种作价标准、依据均为在该日有效的标准、依据。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用成本法。
七、评估结论
委托评估资产账面价值为1,191,215.90元,清查调整后账面价值为1,191,215.90元,评估价值为1,581,362.00元,评估增值390,146.10元,增值率为32.75%。
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参阅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永勤
注册资产评估师: 韩桂华 仇文庆
报告日期:2008年7月28日
编辑: 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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