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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投资孟加拉国纺织业利弊分析
2008年4月23日
②政策措施
孟奉行投资自由化政策,鼓励私人投资和外商投资。根据世界银行评估报告,孟加拉国是南亚地区投资政策最自由的国家的之一。
投资鼓励政策:
Ⅰ、在投资准入方面,赴孟投资只须到孟加拉投资局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无须事先批准;对于在孟出口加工区内进行的投资,则受“孟加拉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管辖;
Ⅱ、对外国投资者实施税收减免;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商业生产之日起运营超过10年,所得收入免税(区外免收入税5年),如果不愿使用免税期的优惠政策,则可享受快速折旧法;对已经享受免税期的企业,其扩展投资还可享受第二年80%折旧、第三年20%折旧的优惠;对一般企业,其初期建设或现有工业项目的改造、更新或扩建所需进口的资本机械和10%以内的零配件只须交纳7.5%的进口税及一定的赔偿保证金(可退还);资本机械进口全部免缴增值税;外国贷款利息免税;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转让费和技术服务费等免税;聘用的外国技术人员免征三年所得税;外国人持有的股份向孟加拉银行外汇管理局完税后,可向本地股份持有者或投资者转让,其资本收入免税。
Ⅲ、对外国投资主体实施国民待遇。 Ⅳ、投资领域非常开放。 Ⅴ、对资本形态和股权比例无限制,外国投资者可以享有100%股权。 Ⅵ、保证外国投资不被无偿国有化和征收。 Ⅶ、保证投资本金、利润和红利可汇回本国。
3、双边投资保护
①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Bilateral Agreements For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防止双重征税双边协定:中国、巴基斯坦、加拿大、波兰、比利时、罗马尼亚、丹麦、新加坡、法国、韩国、德国、斯里兰卡、印度、瑞典、意大利等
②关于鼓励和保护相互投资的协定
孟加拉国已与以下国家签订类似协定:中国、比利时、波兰、韩国、法国、罗马尼亚、德国、瑞士、爱尔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日本、土耳其、马来西亚、英国、巴基斯坦、美国、菲律宾、乌兹别克斯坦等。
③其它条约、组织:孟加拉国还参加了多国投资保护组织(Multilater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美国海外私人投资组织(Overseas Privat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OPIC),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国际投资争议解决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编辑: 郭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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