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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状况
2008年4月10日
三是着力推进结构减排。今年国家要求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造纸、酒精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106万吨、44万吨。各级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保证关停工作落实到位。
四是着力推进监管减排。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循环经济有序发展。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其它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联网工作,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五是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环境违法严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重点治污项目建设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区域限批”。六是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保有关法律,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强化依法监管。研究设立环境税,推进生态补偿试点。提高重点行业污染排放标准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进一步发挥经济杠杆对污染减排的激励作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加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近日,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了建立“绿色保险”制度路线图。具体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采取综合手段加强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工作,成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要任务。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因此,加快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是切实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迫切要求,是环境管理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各级环保部门和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研究及试点示范工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地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
二、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下原则,逐步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地环保、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环保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从防范环境风险出发,提出投保企业或设施的范围以及损害赔偿标准等;保险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市场的规范;保险公司积极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保险人的责任;投保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信息。
编辑: 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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