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部分输欧纺织品施行出口许可
2007年12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1
欧盟27个成员国名单
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卢森堡 塞浦路斯 捷克 德国 丹麦 爱沙尼亚 希腊 西班牙 芬兰 法国 英国 匈牙利 爱尔兰 意大利 立陶宛 拉脱维亚 马耳他 波兰 葡萄牙 瑞典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
附件2:
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目录
输欧4类; 输欧5类; 输欧6类; 输欧7类; 输欧20类; 输欧26类; 输欧31类; 输欧115类。
各类别项下商品《协调制度》(世界海关组织2007年版)海关商品编码参见《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2006年第106号公告)。
附件3
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名单
1、北京市商务局 2、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3、河北省商务厅 4、山西省商务厅 5、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6、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7、吉林省商务厅 8、长春市商务局 9、黑龙江省商务厅 10、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11、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2、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13、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4、安徽省商务厅 15、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6、江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7、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18、河南省商务厅 19、湖北省商务厅 20、湖南省商务厅 21、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22、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3、四川省商务厅 24、贵州省商务厅 25、云南省商务厅 26、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27、陕西省商务厅 28、甘肃省商务厅 29、青海省商务厅 30、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2、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 33、武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4、大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5、沈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6、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7、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8、西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39、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局 40、宁波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1、海南省商务厅 42、成都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43、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44、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4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
编辑: 冯小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