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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698万股限售流通股拍卖重大事项公告
2007年11月6日
接公司控股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鹭集团”)通知:“白鹭集团”持有的新乡化纤(证券代码:000949)698万股限售流通股拍卖事宜已于2007年11月1日在河南郑州一次完成。 本次拍卖由河南省高级法院委托河南省九鼎拍卖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经过竞拍,标的被来自沈阳和青岛的两位个人投资者联合拍得,最终成交价为每股7.34元。过户手续将在近日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按照公司股改时非流通股东的承诺,该部分股份在2009年6月8日方可正式上市流通。
此次拍卖完成后,“白鹭集团”持有新乡化纤股份为161,104,02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2.84%,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白鹭集团”由于向河南省华新棉纺织厂和河南省中原棉纺织厂提供贷款担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豫法执字第00032号和(2004)豫法执字第00029号文裁定将“白鹭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流通股合计12,904,106股予以扣押。此次拍卖后,原扣押剩余的5,924,106股已解除扣押。 本公司确认,此次拍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法人治理及公司2007年度盈利预期产生不利的或负面的影响。
编辑: 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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