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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入欧“开闸” 新监管政策出台
2007年10月19日
商务部对2008年输欧纺织品的新监管政策终于在业界的关注中出台。昨日上午,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包玲在102届广交会上公布新政,强调政府将加强出口许可证的管理,不愿看到“一窝蜂”的混乱局面。
滥用出口许可证将受罚
包玲介绍,2008年我国对欧10类主要纺织品出口将取消限额,但为防止短期“出口爆发”引起行业混乱,欧盟与商务部将针对其中8类产品建立监控体系,包括T恤衫、套头衫、男裤、女式衬衫、连衣裙、胸衣、床单和亚麻纱。
根据新政,企业出运前必须凭出口合同和运输委托书申领出口证,并将电子数据报至海关;数据经由商务部,最后到达欧方。商务部将对此流程进行抽查,若企业申请的出口证未使用量过大,或出现同一批货物反复申领、申领之后反复撤换等情况,商务部将暂停其证件并作调查,证实违规的予以处罚。
保护知识产权成必要资质
对于出口企业的资质,商务部设置了6道门槛:注册资本超过50万元;从事纺织品出口2年以上;上年度输欧纺织品出口总额超过1万美元;3年内没有知识产权、环保方面的违规记录;一般纳税人;纺织商会会员企业。
为什么要求是一般纳税人呢?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姜哲认为:“这是对盈利能力的要求,排除了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政策实际征税6%,毛利达不到这个水平就是亏损,我认为应该达到8%到10%。”
纺企谨慎面对开放
此前由于政策不明朗,广交会上许多企业称“不敢轻易接单”,洽谈亦有诸多不便;新政出台后,不少企业仍只表示“谨慎乐观”,其中担忧主要是出口“井喷”引起欧盟反倾销调查。
宁波长隆制衣公司负责人称,已有欧盟公司为了避开现存的限额制,要求公司于明年1月1日起再将产品报关,届时多家企业一拥而上的情况极可能发生。
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副会长曹新宇表示,新政设立的门槛可打击虚报冒领许可证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井喷”。“可能最初的4个月比较关键,度过了就可以平稳下来。”
作者: 曾颂 编辑: 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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