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0日,各地退回羊毛进口关税配额1.66万吨。根据《2007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接受符合条件企业申领。
请有关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与各地商务部授权机构联系。
商务部外贸司二00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