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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部分廉价服饰不“安全”
2006年12月25日
12月25日消息: 海口不少廉价纺织品服饰缺少安全警示标识或标识不清,属违规。 据省质监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服装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从2005年1月起开始实施。该《规范》对服装的色牢度、甲醛含量、偶氮染料、气味、PH值等5项健康安全指标作出了详细规定,新生产的符合该规范的服装,要带有“GB18401-2003”的标识。今年1月1日起,没有取得相关安全标识的服装将禁止销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海口市博爱南路、文明西路等服装批发市场走访。在博爱南路一家主要经营手套的商店,一款20元一包的纺织手套简单使用塑料袋包装,该产品虽然有产品名称,以及厂家等相关信息,但找不到新的安全警示标识。在文明西路一家服饰批发店,不少廉价服装没有标上安全标识,一些只简单标注“B”等字样,属于标识不清。 相关链接 《规范》将纺织产品分为A、B、C三大类。A类为婴幼儿用品,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纺织商品吊牌上应直接注明产品安全类别,如“婴幼儿产品”或标明“安全等级:GB18401-2003B类”的产品。产品吊牌上只写“A类”、“B类”,属标识不规范,无安全标识的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
海南特区报 |